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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运行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中心主任对中心所有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开放共享、功能开发等总负责,协调解决所有仪器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中心仪器在学校各学科前沿研究者中的普及与推广。

    第二条:中心主任和执行主任共同组建中心管理团队,全面负责中心事务,保证中心高效运转。

    第三条:中心所有大型仪器实行1+1+n(1名教师为仪器主管,对该仪器的运行总负责;1名实验技术人员配合仪器主管管理和维护仪器的正常运行;n名研究生承担部分测试任务)的管理方法。各自职责详见附件5-《兰州大学显微成像中心各类人员职责》。

    第四条:仪器主管需承担引领中心设备用于各学科前沿研究的探索任务,应协助会员制课题组利用中心设备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实行年度工作汇报制度。负责仪器服务时间安排调整、操作人员技术培训、仪器正常运转、功能开发等工作。仪器主管对测试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实验技术人员需服从、完成仪器主管的工作安排,协助仪器主管完成仪器功能开发等工作,并承担部分制样、测试任务,为会员制课题组使用中心设备开展前沿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实验技术人员负责仪器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修及仪器操作人员初级培训,并按要求收集整理仪器相关档案(维护、维修、测试记录及测试成果等)。

    第六条:中心所有设备都采用预约制和会员制相结合的运行方式,实施每周七天、每天15小时对校内外开放,其中每个工作日八小时上班时间为预约测试提供服务,其余时间安排为固定会员制时间。晚上11点到次日8点间为会员免费使用时间。作为学校建设双一流大学的前沿科学研究共享平台,会员制名额优先保障学校各自然学科引进高端人才的需求。预约制采用网上提前预约排队。所有仪器的功能介绍、收费标准在网上公开,可查。

    第七条:中心设备采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收费制度。主要设备测试服务收费标准按学校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制度执行。每台仪器单独记账、核算。仪器主管负责大型仪器服务收费标准的调研、制定,经中心运行管理团队讨论通过,并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所有测试服务费均按学校财务规定缴纳到校财务处指定账户上,任何人不得私自收取测试服务费,否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中心收益分为测试服务费和补助经费两部分。补助经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其他职能部门下达,只能用于设备保修合同购买、维修改造、功能拓展与软硬件更新开支。测试服务费的支出实行比例科目式管理:60%用于中心主要仪器保修合同购买、附属设备日常维修和维护费;10%用于仪器功能升级改造与功能开发费;10%用于仪器实际操作人员劳务费;10%用于中心运行费;10%用于对提高大型仪器运行效益和功能开发有实质性贡献等人员的奖励。

    第九条:中心实行年终评估、奖励制度。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仪器年终或周期性评估,具体评价内容按照资产与实验管理处颁布的《兰州大学大型科学仪器年度效益评价表》和《兰州大学大型科学仪器年度效益评价汇总表》执行。年终所有仪器评价汇总表作为年终评优、奖励、推荐实验技术(工程技术)人员晋升高职岗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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